2019年10月11日 星期五


法律用語:

“條例”與“規例”的分別:

立法機關通過法律(law),由行政機關執行,行政機關為了有效執行法律,會另外制定執行相關法律的行政法規(regulation),它是附屬法例(subsidiary legislation)的其中一種。

行政法規既是根據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制定,因此前者不得抵觸後者。

在香港,由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稱為“條例”(ordinance),由行政機關訂立的行政法規稱為“規例”(regulation)

現在說的“禁蒙面法”,它的正式名稱是《禁止蒙面規例》(Prohibition on Face Covering Regulation) ,是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訂立,於201910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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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語: “條例”與“規例”的分別: 立法機關通過法律 (law) ,由行政機關執行,行政機關為了有效執行法律,會另外制定執行相關法律的行政法規 (regulation) ,它是附屬法例 (subsidiary legislation) 的其中一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