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8日 星期一

甚麼是電子煙(E-Cigarette)?



甚麼是電子煙(E-Cigarette)

電子煙屬於非煙草製品,根據香港醫學會的解釋,是指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 (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電子非尼古丁傳送系統 (electronic non-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系統會將溶液汽化(vaporization of a solution),然後傳送到使用者嘴裡。
    
電子煙含有害化學物質,包括:多環芳香烴、多溴聯笨醚、甲醛(Formaldehyde)、甘油(Glycerin)、重金屬(錫、鎳、銅、鉛)及微量尼古丁(Nicotine)

市面上有種不同口味的電子煙,如:水果、汽水、朱古力等,明顯是為了滿足青少年的貪新鮮和好奇心態,以及刻意將它營造為一種健康時尚產品。


甚麼是加熱煙?

加熱煙指加熱非燃燒煙草製品 (Heat-Not-Burn Tobacco Products),含尼古丁,可引致上癮。

它透過電子裝置被高溫加熱,使捲煙產生含尼古丁和其他化學物質的煙霧,讓吸煙者將它吸入。

加熱煙屬煙草製品,不應提供予未成年人士,須符合相關法例要求,方可出售或使用。



專門法律用語 (7) - Subject to


  
在法律上,我們說某人有權做某些事,或享有某些權利,但需要先遵守某些規定,或符合某些先決條件,便會用到subject to這一說法。

比如說:
He may ask for an exemption subject to the approval of the relevant authority.
他可要求獲得豁免,但須經相關部門的批准。

Subject to的另一些說法如下:

(1) ...…為前提
subject to the authorization of the company’s general meeting
須以獲得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為前提

(2) 在不抵觸...…的情況下
The country will, subject to its law, comply with our request for judicial assistance.
在不抵觸其法律的情況下,該國會順應我們的司法協助請求。

(3) ...…的規限下
Subject to this Ordinance, the Court may make an order authorizing the applicant to raise the request.
在本條例的規限下,法院可作出命令,准許申請人提出該項請求。

(4) ...…另有規定外
Subject to any agreement between the partners, every partnership is dissolved by the death of any partner.
除合伙人之間另有協議外,如有任何合伙人離世,合伙關係即告解除。








專門法律用語 (6) - Innocent



6.  INNOCENT


“INNOCENT”的一般意思是:無辜、無罪、清白、單純

例如:

(i)       The killing of “innocents” is inexcusable. 

濫殺無辜是不可寬恕的。

(ii)     He is confident that the judge will declare him “innocent”. 

他確信法官會宣告他無罪

(iii)   We believe he is “innocent”. 

我們相信他是清白的。

(iv)    He seemed so “young and innocent”. 

他看起來如此少不更事


在法律語言中,innocent的意思是:

(1)
無意

The law is in connection with “innocent” misrepresentations.

該法例與無意的失實陳述有關。

(2)
無心

He made the mistake through an “innocent oversight”.

他所犯的錯是 無心之失

(3)
不知情

The property is purchased by an “innocent” third party.

該財產是由一名不知情的第三者購入。


2019年2月17日 星期日

政府建議禁售電子煙


政府建議禁售電子煙

政府建議修訂《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禁止任何人售賣電子煙。

草案已提交立法會,於220日進行首讀和二讀辯論。

有關修訂如獲通過,售賣電子煙會被視作違法,但吸食電子煙則不算違法(除非是在禁煙區吸食)。

有關的規定為:
任何人攜帶入境、進口、售賣、分發、宣傳推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非燃燒煙草產品),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6個月及罰款5萬元。

此外,為製造、售賣、分發的目的而管有這些產品,或將這些產品分發以作為獎品或禮物,同樣可處上述刑罰。

然而,只是過境而沒有進入香港的貨物或人士可獲豁免。

禁令將由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和海關負責執行。海關人員負責偵測和截查進口包裹、進口貨櫃和入境旅客,控煙酒督察則負責市區內的執法工作。

在法例實施的首三個月,執法人員對攜帶電子煙入境香港的旅客會採取寬容態度。旅客可在接受入境檢查之前,把攜帶進入香港的電子煙丟棄,但假如他們沒有這樣做,事後又被海關人員發現,只要他們願意合作,把這些產品交出,海關會以寬容態度處理。

全球現時約有30個司法管轄區禁止售賣電子煙,包括澳門和新加坡。

香港現時約有60萬名成年吸煙人士,而香港電子煙協會估計,當中約有34萬名是電子煙民。

專門用語

所謂的“另類吸煙產品”(alternative smoking products),指“電子煙(e-cigarettes)、“加熱非燃燒煙草產品”(heat-not-burn tobacco products, 又稱加熱煙)

傳統捲煙(conventional cigarettes)的吸食稱為smoking;但電子煙的吸食則稱為vaping,意思是將電子煙的水氣/氣霧(vapour/aerosol)吸入(inhale)和呼出(exhale)

法律用語: “條例”與“規例”的分別: 立法機關通過法律 (law) ,由行政機關執行,行政機關為了有效執行法律,會另外制定執行相關法律的行政法規 (regulation) ,它是附屬法例 (subsidiary legislation) 的其中一種。 ...